反担保后担保人违约怎么办

2024-05-18 21:55

1. 反担保后担保人违约怎么办

关于违约责任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这是对反担保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反担保后担保人违约怎么办

2. 债权人违约担保人有责吗

一、民法典债权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是否免责      担保人免责有情形限制,债权人并不是在所有过错情形时担保人都会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说债权人在没有保证期间,对债务人就已经提出了诉讼的,所造成的后果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还有的是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相关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3. 债务人跑了,担保人在国外法院会如何处理债务问题

债务人逃跑而拒不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国外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具体担保责任按以下情形处理: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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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人违约之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

债务人违约之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债务人违约后债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如果是一般保证的,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仍然没有清偿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务违约后,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是反担保人的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是为保证人担保提供担保的人,如果保证期限过了,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债务由债务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那这份合同有效吗
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那这份合同一般没有效。但若保证人盖章或按指印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